镇江人何承天(370—447年),南朝宋时乐律学家,其前辈从东海郯(今山东郯城)流亡到长江流域。东晋、南朝沿用北方原地名在管辖区内设立郡、县。东晋穆帝永和年间(345—356年),郯县寄治京口(今镇江市)。
何承天创作的宋鼓吹曲十五首,有七篇是整齐的五言结构,被看作是鼓吹曲发展变化过程中的重要一环。他更重要的贡献,是在中国乐律学史上第一个提出接近“十二平均律”的“新律”。
犹如绘画讲“色”,作乐则讲“音”,我国古代经历了从“以耳齐声”到以“律管”定“音”(即音的高低)的过程。但是,是用弦还是用管来计算“音律”,争议不断。何承天与汉代京房、五代王朴等人一样,主张“以弦定律,以管定音”,现代学者认为,从长期的律学实践分析,以及从出土的曾侯乙等编钟音律的准确性来看,古代以管定律的可能性小,而“以弦定律,以管定音”的可能性大。
广义的“音律”,泛指与乐律学有关的内容,即绝对音高和标准音高等问题,也涉及以自成体系的成组音为对象,从发音体振动的自然规律出发,从声学角度,运用数理逻辑的精密计算方法,来研究乐音之间关系的问题。音律学是一种比较复杂、艰涩的学问,涉及数学、物理等自然学科,一般来说,会唱歌、会乐器的人,不需要懂得音律学,也可以把歌唱得很好,乐器玩得极棒。但研究音律,对于制作乐器、创作复调音乐至关重要。
秦汉之前,人们在使用和制作乐器的过程中,探寻管、弦的发音规律,西周就用“三分损益法”,建立了宫、商、角、徵、羽五声;后来加用清角、变宫等等,形成了七声音阶;于是又有了“十二律”,即一个八度内有十二个半音,从低到高依次为黄钟、大吕、太簇、夹钟、姑洗、仲吕、蕤宾、林钟、夷则、南吕、无射、应钟。以七声配十二律,每律均可作为宫音,其他各音随之移换律位,由此建立不同调高的音阶,所谓“旋相为宫”,简称“旋宫”,如图1:
图1. 旋宫图 (选自《中国音乐词典》1984年10月北京第1版)
用“三分损益法”得出的十二律存在缺陷,如相邻各半音间的音程不完全相等,很难在十二律范围内完满地“旋相为宫”,用比较通俗的音乐语言来比喻,就是把七声音阶围一圆:
1(do)-2(re)-3(mi)-4(fa)-5(sol)-6(la)-7(si)-1(do),分成十二个半音,对应上面的中文十二律:
do-♯do♭re-re-♯re♭mi-mi-fa-♯fa♭sol-sol-♯sol♭la-la-♯la♭si-si-do,
囿于当时的算法局限,不仅这十二个半音间的音程不等,且最后不能回到原来的“do”。汉代京房、南朝钱乐沿用“三分损益法”,分别得出六十律、三百六十律,惜均无实用价值。
何承天在哲学与天文学方面颇有建树,他既具思辨能力,又掌握数学工具,加之擅弹筝,懂乐器,致力于实现古人提出的“十二律旋相为宫”的理想。《隋书·律历志》:“承天更设新律,则从仲吕还得黄钟。十二旋宫,声韵无失。”他这种按振动体长度差来平均的结果,虽然还没有达到按频率比等比来计算平均律的科学高度,但新律与十二平均律各律相比,音分差值最小为0,最大不过15.07,一般听力基本辨别不出,已非常接近明代朱载堉(1581年左右)用等比数列为原理计算的十二平均律,比1691年德国魏克麦斯的十二平均律约早一千二百年。
遗憾的是,即使我们的先民早就有了七声音阶和十二律,还有何承天的新律和朱载堉的十二平均律,但并没有即时在音乐作品中付诸实践,在传统汉民族音乐中,没有复调音乐作品,没有体现平均律的音乐作品;而德国音乐史上,早在十七、十八世纪,就出现了巴赫的复调音乐和《平均律钢琴曲集》等传世之作——这是否与学者王光祈所说 “音律之数,以五为限之故……初民思想不能超出阴阳五行等迷信”相关?长期形成五声音阶“do-re-mi-sol-la”的思维定势,同时,与手工业相对不发达、故没有制造精密复杂乐器的手段有关等等,有待学者们进一步研究。
反观千百年来流传至今的五声音阶作品,如《高山流水》《广陵散》(见图2)《梅花三弄》等琴曲,极具华夏民族清新、淡朴的特质,也是值得我们引以为傲的。
图2.琴曲《广陵散》部分曲谱(选自互联网)
琴曲《广陵散》,谢海清演奏